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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6-09-24 18:04 来源:郊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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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消费、旅游出行迎来集中释放期,商品、餐饮、住宿、旅游等消费需求将大幅增加。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现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合理自主定价,主动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全市公平公正、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得借节日消费高峰、客流集中之机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经营、住宿、停车场、景区等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可辨、货签对位准确、标示醒目易见,价格变动时须及时更新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主体须严守价格“红线”,严禁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价格承诺,通过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四)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标示价格,或显著弱化不利价格条件诱骗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或强制捆绑搭售商品、服务变相抬价;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须对照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存在问题。节日期间,我区将持续加强重点商品、餐饮住宿、旅游消费等领域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群众举报、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快查快处。坚决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票据、订单截图、标价照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我们将快速响应、依法处置,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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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承志

审核:陈美含

编辑:温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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