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郊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既定目标,牢固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稳步提升民生服务和保障水平,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
一、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向上争取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
1.助老餐厅建设项目。我区今年建设助老餐厅3处,其中,友谊街道助老餐厅位于友谊街道宜福社区对面,建筑面积为413平方米;四丰镇助老餐厅位于四丰镇四丰小镇小区院内,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英俊街道助老餐厅位于郊区英俊街道华园社区,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目前三处助老餐厅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2。失能特困养护院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400万元,区级财政匹配6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望江镇郊区敬老院内南侧,占地面积8694㎡,总建筑面积8787㎡,设置养老床位200张。该项目设计标、规划标已于9月9日开标,工程造价已完成,造价评审已结束,目前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农转用)和开工许可。
(二)、社会救助工作稳定推进
我区现有城镇低保救助对象3458户4660人,发放救助金额3151万元;农村低保救助对象6694户10503人,发放救助金额3112.9万元;城乡特困954人943户,发放救助金额324.6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8.6万元,救助1120人;低保边缘家庭2539户3693人。加强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建立排查帮扶台账,加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受灾人员救助,重点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人员等弱势群体,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系统。制作社会救助政策小动漫,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媒体媒介普及救助政策,并利用社区宣传窗、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张贴、分发传单(册),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2次,培训民政专干人员320人次。开展下乡督导4次,加强了基层工作人员对新调整救助政策的理解把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坚持完善社会救助各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在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对遇到困难的对象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表《佳木斯郊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三)、养老服务工作更加有序
1、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一是入户深度排查。逐村逐社区进行排查,精准掌握低保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集中照护意愿,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实。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对政策和养老机构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在全国养老信息服务系统当中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资金池,接收中央财政拨款专项补助资金91.44万元。四是强化精准保障。制定《佳木斯市郊区2024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方案(试行)》,确定了救助额度、申请集中照护工作流程、补助资金发放时间等。
2、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区2024年需完成适老改造任务65户。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入户宣传、排查摸底工作,对照项目要求通过信息平台提取相关数据,逐一进行人员信息摸底评估,尽量覆盖并核准目标群体,目前,我区2024年65户适老化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健全完善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佳木斯市郊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需求开展排查,待此项资金下达后,开展我区本年度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4、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工作。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行动小组,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用电、燃(煤)气的使用、消防通道的畅通、老人抽烟、点蚊香、杂物存放及防火设施配置(灭火器材)、食品安全、用水设施等严格按要求和管理规范进行多次地毯式的检查,并组织老人开会,提高老人用火、用电的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出动94组,190余人次,排查隐患共计57条,已整改57条,限期整改0条,关停整顿1家养老机构。
我区养老工作先进经验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表《佳木斯郊区打造“家门口幸福养老”新场景》
(四)、社会事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婚姻登记工作。共完成结婚登记629对,离婚登记550对,离婚申请954对,补领结婚证469对,补领离婚证100个。婚姻登记发证合格率100%。实现在婚姻登记大厅颁证服务,宣誓誓词宣读仪式,增强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感。联合专业心理辅导机构进行婚姻家庭指导工作,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婚姻危机干预和心理咨询服务等,通过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和心理疏导等方式,促进家庭和谐。
2、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区共有散居孤儿1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1人,共计53人,截至今年年底发放生活补贴759398.2元。在各街道、乡镇的配合下对困境、留守儿童进行了大排查,现我区共有留守儿童49人,困境儿童419人。并对困境、留守儿童建立了包保台账及建立档案。5月13日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传活动。发放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政策卡,宣传儿童保障政策和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
3、社会组织工作。我区共有社会组织71家,其中社会团体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0家。2024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8家,其中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2024年注销的社会组织7家,其中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开展社会组织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对我区各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建章立制、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换届备案、变更登记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应检未检14家,纳入异常名录,其余社会组织符合年检要求。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长期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公告,同时不间断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了摸排,对举报线索及时梳理,截至目前未在我区范围内排查到非法社会组织。
4、地名区划工作。根据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完成乡村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建立郊区地名采词库,收录第一批词语2056条;建立地名保护名录,收录第一批保护地名24条。开展“传讲红色地名故事”“我为家乡代言”“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等地名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宣传展板,绘制29个行政村地名文化墙,设立村屯道路名称及走向示意图,运用“微信视频号”等网络媒体发布地名文化宣传视频,组织群众填报“乡村著名行动调查问卷”了解群众满意度,提高群众知晓率。绘制1095张工作底图,摸清全区2858个乡村地名标志路牌,22263个门牌待设清单,安装146个地名标志路牌、767个门牌,完成2898条乡村地名命名工作,完成3211条地名信息采集工作,同步采集2635条特殊人群地址信息。目前,2024年乡村著名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完成进度已达100%。根据省、市民政局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等要求,开展郊区-汤原县界、郊区-桦川县界、郊区-桦南县界、郊区-依兰县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我区以“达木库不灭的抗日灯火”参加省委宣传部、民政厅主办的“时代新人说”红色短视频大赛,获全省一等奖。地名工作在中国社会报上发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注重地名质量控制夯实乡村“数字底座”》。现我区申报省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已经完成,力争国家级先行区称号。
5、特殊群体各项补贴发放。现发放高龄福利津贴失能2057人 200.7万元;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失能半失能补贴失能29人 3.4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918人525.7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1、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不强。辖区内收费较低的养老机构大都存在一些消防隐患,已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补贴资金有限,不能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实际入住需求。同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老人认为家里有人照顾,住老年公寓有儿女不孝顺的嫌疑,也有部分子女担心机构照顾的不精心、伙食不好等原因,导致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不强。
2、地名管理力度不足。地名涉及范围广泛,涵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部分单位对地名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如随意更改地名、未经批准擅自命名等现象偶有发生。
三、2025年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工作
1、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提升救助精准性。开展低保核查不符对象的处置工作,对不符合低保要求,进行跟踪对接,做好政策解释,确保救助公正公开。
2、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对已享受救助的家庭进行复核,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对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及时停止救助,确保救助资源合理利用。
3、建立主动发现机制。通过社区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及时发现潜在救助对象,主动提供救助服务。
4、继续开展社会救助培训会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思想认识,加深基层经办人员政策理解和业务知识的掌握,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实现全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争创国家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全面启动我区“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建立工作专班,完成基层业务培训,建立本级采词库,规范设置地名标志,开展各类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和加强乡村地名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推动“乡村著名行动”落实落细,提升我区乡村地名建设状况和水平,争创国家级乡村著名行动先行区。
2、推进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工作。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公平、运行秩序稳定的良好局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对履行章程、财务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开展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协同帮扶关爱相关工作。做好“惠民守护,情暖童心”民生实事,加大“龙江惠民保”数助帮扶宣传力度。加强儿童队伍建设,指导儿童主任培训、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
4、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优化婚姻登记的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强对办事群众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坚持服务原则理念,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深化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培育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幸福。
(四)、养老服务工作
1、完成2025年适老改造工作。为进一步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郊区2025年需完成适老改造工作任务60户。区民政局将成立由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及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为组员的适老化改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组织开展、跟进落实及检查督导等,确保2025年适老化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2、完成高龄补贴扩面工作。按省民政厅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惠普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2024年10月开始80周岁-89周岁的高龄老人需每人每年发放不少于300元,各地发放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进行提高。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此项工作,帮助群众更清楚地了解高龄津贴政策。按照省厅指示,此工作以后将列为常态化工作,切实把高龄津贴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3、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可以住得安心,家属可以放心。加大对政策和养老机构的宣传力度,消除家属和老人对养老机构的误解和偏见,改变老人的传统观念,让老人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减少低保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护压力。
4、推进助老餐厅建设。积极总结助老餐厅建设和运营经验,持续打造利民惠老的助老餐厅,加快推进辖区内其他区域助老餐厅建设,不断提升辖区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满足感。
5、积极推进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工程服务超市等方式,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排查老年人能力评估需求,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老年人群体提供精准养老服务。
(五)、民政队伍作风建设
1、继续加强机关纪律检查,杜绝工作时间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现象,树立民政新形象。
2、抓好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各项学习,使机关能力素质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质效明显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3、强化党员意识,发挥模范作用。继续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地落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引领作用,
四、民生实事
(一)2024年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我局承担区民生实事中民生保障类中强化“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保障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四丰镇、友谊街道和英俊助老餐厅三处助老餐厅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
(二)2025年民生实事谋划
1、佳木斯市郊区失能养护院新增200张床位项目
郊区失能养护院项目位于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占地面积8694平方米,建筑面积8558平方米,养护中心楼798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建筑高度22.5米,项目于2024年11月动工,2025年12月竣工,新增床位2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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