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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全区范围内私自乱埋滥葬、焚烧祭奠用品全面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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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郊林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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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佳木斯市郊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全区范围内私自乱埋滥葬、焚烧祭奠用品全面整治的通知
佳郊林发〔2019〕20号 签发人:刘兆国
佳木斯市郊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全区范围内私自乱埋滥葬、焚烧祭奠用品全面整治的通知
乱埋滥建坟墓,不仅浪费了保贵的林地资源,还破坏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破坏了社会风气,也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现阶段毁树建坟现象屡屡发生,且屡禁不止,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减少森林火险、火灾的隐患,切实维护好生态安全及生态环境。坚决制止毁林建墓、乱埋、乱葬坟墓等行为的恶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对私自乱埋滥葬、焚烧祭奠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做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乱埋乱葬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严禁在林区内破坏林地资源、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墓等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对于在防火期内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焚烧祭奠用品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
四、凡在佳木斯市郊区国有林区内建坟修墓不立即迁除的,为了消灭森林火险隐患,依据有关规定缴纳森林防火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迁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确保未发生森林火险后,森林防火保证金将予以返还。
五、各林场要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决不允许发生新的违法占用林地和乱建坟墓现象发生。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林场根据辖区自身情况与建坟、建墓的当事人签订森林防火保证协议。
为此,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各林场,要常抓不懈,确实保证保护林地资源安全。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违法占用林地或乱埋滥建坟墓,在防火期内上坟烧纸、焚烧祭奠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佳木斯市郊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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