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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20 13:34 来源:郊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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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黑龙江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佳木斯市郊区2026年下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佳木斯市郊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佳木斯市郊区域内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在佳木斯市郊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及小学全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经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认定程序

佳木斯市郊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人请于2026年9月21日9:00至10月1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责任自负。

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渠道,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黑龙江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获取。

(二)现场确认安排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市民服务中心(佳木斯市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二办5号楼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

确认时间:

2026年10月20日—10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确保签字和时间完整,现场确认时上交一份《个人承诺书》纸质版)。

4.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原件及所有检查项目附件,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申请人须统一下载双面打印的《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医院地点:①东院区: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德路178号;②中心院区: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256号,联系电话:0454-832311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日空腹,带身份证及体检表。体检时间从2026年9月21日开始。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无需提交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可通过手机软件“龙易办”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日期需在2026年10月15日后。(查询时间段建议设置为出生到至今)

9.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请在提交材料袋左上角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科及层次、电话号码,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须同报名网站提供照片一致,背面写清姓名认定学科及身份证号码。

(三)教师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尽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3.认定过程中,本机构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4.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须A4纸双面打印)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须A4纸双面打印)

附件3:个人承诺书.docx

佳木斯市郊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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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承志

审核:陈美含

编辑:温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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