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白酒小作坊巡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6-07-30 13:52:24   浏览次数:7128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有效防范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于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25日组织对白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各所对本辖区从事白酒生产的企业进行排查、逐户登记、检查生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并做好登记。

  2、各所对本辖区内从事的白酒批发、零售(专营店)、白酒仓库,进行全面不留死角的检查到位,检查流通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不全企业生产的白酒;严禁采购无证小作坊生产的白酒;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白酒;严禁采购糖化饲料厂产出的含有酒精成分的副产品当作白酒销售;严禁将日用品、化工产品、特别是易于白酒混淆的甲醇、甲醛、乙醇等化工生产品或其它工业原料与白酒等食品混存混放销售。

  3、严格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和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来源不明的白酒(散装)采取强制措施,严防成为假冒伪劣白酒经营集散地。

  4、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白酒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勾兑白酒销售行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

  5、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所要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