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郊区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兑付条件:玉米秸秆直接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镇)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镇)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区、乡(镇)、村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郊区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兑付条件: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镇)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镇)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区、乡(镇)、村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郊区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兑付条件: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5厘米,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镇)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区、乡(镇)、村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
按照国家和我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郊区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省级每亩补贴25元。
兑付条件: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以上,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镇)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镇)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区、乡(镇)、村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郊区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省级每亩补贴25元。
兑付条件: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镇)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镇)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区、乡(镇)、村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
补助对象:郊区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补助标准:省级每亩补贴25元。
兑付条件:水稻秸秆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适量喷施秸秆腐熟剂,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兑付程序: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镇)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经乡(镇)村两级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交拟补助面积和补助对象,并在区、乡(镇)、村进行公示。对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中心沟通确认后,最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由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供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二)秸秆离田补贴
8.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补助对象:郊区区域内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后进行有效利用的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实施主体。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利用当年玉米和水稻离田秸秆量(秸秆含水率应换算为15%。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县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兑付条件: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得到有效利用可享受该项补贴,核定标准为离田秸秆要有一定的初加工且未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原则上向利用终端补助,终端用户相对分散不利于监管的,可补给前端秸秆转化环节主体,如压块站享受补贴后,使用压块产品的终端主体将不再补贴,避免重复补贴。农户直燃、直接饲喂畜禽等不在本项补助范围内。
兑付程序: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利用主体的秸秆收储量、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等信息,确定利用主体实际加工利用秸秆量。如秸秆收储量和秸秆加工利用量不一致,原则上以较小的数据为享受离田利用补贴量。点多面广难以进行日常监管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将主体名称、利用方式、利用量等信息据实录入到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区财政部门依据台账系统数据核定补贴金额、兑付补贴资金。其中,跨区域利用秸秆的主体,利用补贴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
享受补贴的项目要根据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秸秆收储、加工等有关佐证材料。如秸秆压块站需提供压块机生产能力和功率、生产耗电量及销售凭证等佐证材料;生物质锅炉(含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需提供锅炉总蒸吨数及供热面积等佐证材料;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需提供发酵装置容积、原料配比和日均产气量等佐证材料。
秸秆收储量可采取如下方式确认:一是区域内秸秆收储量确认。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区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例:如某县A企业,利用自有秸秆收集打包设备收储秸秆2万吨,收购其他秸秆收集作业主体1万吨,其中,2万吨秸秆需A企业提供佐证材料,1万吨秸秆需其他秸秆收集作业主体提供佐证材料以及秸秆销售凭证。二是跨区域秸秆收储量确认。大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需跨区域利用秸秆的,秸秆调入量和调出量需分别由所在县确认。省外调入秸秆的,不在省级补贴范畴内。例:如某企业,项目所在地在A县,实际收储秸秆量为:A县10万吨,B县5万吨,即B县调出5万吨秸秆到A县,需A、B两县协商一致均无异议,并分别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上同步填报。B县调出5万吨秸秆,均应落实到B县村屯、地块,提供佐证材料,否则视作调出量无效。三是秸秆收储量测算方法。当地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公布后,按照作业面积、品种、该品种的单位产量,以及2019年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更新农作物秸秆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的函》进行测算。例:A县玉米单产为0.45吨/亩,则在机械收获状态下,玉米秸秆产量=玉米产量×草谷比×机械收获系数×收集率=0.45×0.91×0.94×0.95=0.366吨/亩。如A县的B企业收集玉米秸秆500亩,则秸秆收集量为500×0.366=183吨。
9.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补助对象:郊区区域内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后,进行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各类主体和农户。
补助标准:每亩补贴10元。
兑付条件:
秸秆残余物、根茬清理后,要既不影响农户后续耕整地作业、又不形成露天焚烧隐患。
兑付程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村两级建立秸秆离田作业和残余物清理台账,组织录入相关作业信息,在村级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区财政部门依据台账数据核定补贴金额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向作业主体兑付补贴资金,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补助资金拨付凭证。
相关稿件: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郊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jmsjqz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51&id=19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