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郊水发[2021]28号 签发人:程宇涛
有关乡镇、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和防汛度汛安全,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的通知》(黑水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全区2021年度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1、佳木斯市郊区小型水库大坝2021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
2、2021年佳木斯市郊区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
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