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制定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16:58:20   浏览次数:14628

  佳郊政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落实省、市关于编制区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编制了《佳木斯市郊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区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的准确性、权威性。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部门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附件:《佳木斯市郊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
83cfc4f1edbb793a0dea85cd25824953.xls (57.00 KB)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