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非治违”、打击“三违”行为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全区违规电气焊和电气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利剑行动-2025”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郊区应急管理局发现佳木斯市郊区不染广告制作中心(个体工商户)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我局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作业记录等严谨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固定关键证据,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佳木斯市郊区不染广告制作中心(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给予该个体工商户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结案,罚款已按期缴纳,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企业聘用未持特种作业许可证上岗的行为予以曝光。
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