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突出问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检查主体及程序不合法: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未出示执法证件或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于法定人数;入企检查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二)检查行为不规范: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刻意制造检查机会频繁入企开展现场检查;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检查;检查方式简单粗暴、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检查。
(三)趋利性、选择性执法:不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等规定,对同一行政相对人频繁实施行政检查或重复罚款,未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同案不同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履行法定程序,未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等;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违规异地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24小时电话投诉举报热线:0454-6010230
(二)投诉举报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8号郊区政府一办3号楼4楼408室。
(三)投诉举报邮箱:362506730@qq.com
三、受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限定:本次主要受理本公告明确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实名投诉要求: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护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内容真实性要求: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