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打非治违”、打击“三违”行为,全区违规电气焊和电气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郊区应急管理局在行政执法检査中发现佳木斯市郊区新榕泰食品加工厂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
通过立案调查取证行为正确,佳木斯市郊区新榕泰食品加工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已结案,对企业聘用未持特种作业许可证上岗的行为予以曝光。
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