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关于加强执行实施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通过全流程标准化管理重构执行工作流程,从执行立案、集约化事务办理、常规执行、案件评查与归档等制度层面破解执行程序碎片化、措施不规范等问题,为提升执行质效、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措施。

构建集约化执行体系 破解“程序空转”难题
规定打破传统执行模式中"一人包案到底"的弊端,将立案审查、财产查控、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剥离至执行指挥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立案即查控、查控即反馈"的高效衔接。通过建立执行团队与指挥中心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执行资源向核心事务倾斜,避免因流程衔接不畅导致的执行拖延,从源头减少"案件积压"现象。
细化标准化操作流程 扎紧规范执行“制度篱笆”
规定围绕执行实施全流程,对财产调查、控制、处置等关键环节制定统一操作标准。要求现场执行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并全程录音录像,重大执行活动需制定风险预案;明确财产处置前必须完成权属调查、权利负担排查,严禁以"现状处置"规避调查责任;充分利用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系统,从制度上杜绝案款滞留问题。标准化流程的建立,为执行权运行划定清晰边界。
强化节点化监督机制 织密执行质效“监控网络”
规定构建起多层级监督体系。对未结案件实行"三级调度"机制,由执行局长、分管院领导、院长按结案周期递进督办;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团队分别建立强制执行措施台账,通过"一人一台账"实现财产查控期限动态预警;将案件归档纳入质效考核,要求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卷宗整理,确保执行过程全程可追溯。节点化监督有效防范了执行措施落空风险。
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彰显司法为民“温度底色”
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方面,规定要求初次约谈时明确告知执行法官联系方式、财产查控进展,并释明悬赏公告、律师调查令等权利。对终本案件设置严格审查标准,必须完成现场调查并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终本后每六个月主动开展网络查控。同时,对被执行人权益保护作出规范,对财产处置前充分披露信息、异议权利及时告知等,实现强制执行与权利保障的平衡。
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郊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通过集约化管理提升执行效率,可大大缩短案件平均结案周期,标准化流程的推行使执行措施规范率显著提升,多层级监督机制将以往"事后纠错"转变为"事前预防",有效降低廉政风险。制度创新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