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天蓝、山青、水绿”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根据《森林法》、《黑龙江省林业条例》、《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及《佳木斯市2020年末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和《佳木斯市2020年末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细则》(佳水保组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群胜林场实施封山育林:
一、封山育林时间、面积
自2020年11月至2025年11月在群胜林场范围(130°9´10"、46°38´54")实行封山育林,本次封育面积3000亩。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保护地表植被,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一)、严禁非法占有用林地
严禁非法采矿取土,斟查、开采矿藏,农村居民修建自用住房及其它建设项目确需征占有用林地的,必须依法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办征占用林地手续。
(二)、严禁毁坏林木植被
禁止开垦、采脂、采种、剥树皮,掘树根等毁林行为,禁止破坏地表植被,禁止擅自移动或破坏林业标志。严禁电力、通信等企业未经区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林木,过度修剪树枝。
(三)、严禁损害野生动植物
严禁非法采挖收购,出售重点保护墅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严禁非法猎捕、经营、加工墅生动物及产品。
二、严厉打击毁林犯罪
公安、检察、法院、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林木,破坏植被,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火滥烧等森林案件从重从快从严打击。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