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 | 佳木斯市郊区红旗街698号 | 电话 | 0454-8584788 | 主要领导 | 潘俊国 |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三)负责所辖城区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冰雪清运工作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所辖城区小游园和绿云公园的绿化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权限内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及居住建筑验收前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及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郊区征收项目房屋补偿费用的数据统计和成本测算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郊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回迁安置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回迁安置档案的建立归籍工作;负责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六)贯彻执行和宣传《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住宅物业项目招标备案和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工作,对物业企业的选聘和续聘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监督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承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和使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城区管理及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八)负责辖区内公园、小游园的管理和维护,公园内绿地、树木砍伐审批及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建设行业所涉及的许可、监管、备案等手续的审批。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资、财务工作;配合协调区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件处理、检查督办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文件;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机关档案、史志、福利;负责职称评定、目标考评、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党建、纪检、宣传、群团、妇联、工会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方式:0454-8584788)
(二)行政法规审批办公室。负责建设行业所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包括行业所涉的许可、监管、备案等手续的审批);负责全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督查,以及全局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咨询解释;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宜;负责监督指导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建设、房屋征收、物业及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联系方式:0454-8584788)
(三)村镇建设办公室。贯彻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有关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以下简称村镇)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村镇建设,按照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监督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体系建设;指导和培训村镇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联系方式:0454-8584788)
(四)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公用事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公园、小游园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联系方式:0454-8584788)
(五)行政执法监察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行使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行政权力,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涉及质监、城市管理、物业、人防等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指导开展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并予以委托授权。(联系方式:0454-8584788)
三、办公地点等
1、办公地点:佳木斯市郊区红旗街696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0454-8584788
4、邮箱:jmssjqzjj@163.com
5、负责人姓名:潘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