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水务局
地址 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第二行政中心6号楼二楼 电话 0454-6045230 主要领导 刘君涛
主要职责:

  一、机关职能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负责区域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7.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8.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和实施水利工程,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9.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1.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2.负责权限内有关河道、河流、水土保持、水资源等事项的审批。

  13.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郊区水务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3、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财务核算工作的执行和具体落实,维护本单位的资金正常流转,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5、负责行政执法和审批及相关业务指导。

  6、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7、指导区域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8、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9、指导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10、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11、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12、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规划和实施水利工程,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13、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4、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负责权限内有关河道、河流、水土保持、水资源等事项的审批。(联系电话:0454-6045230)

  (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1、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

  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监察考核,落实区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联系电话:0454-6045230

  三、具体办公信息

  办公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第二行政中心6号楼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6045230;

  主要负责人:刘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