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16:12:14   浏览次数:112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进行编制。报告中共有6部分,分别为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jmsjqzf.gov.cn/)。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8560881,地址:佳木斯市友谊路8号,邮编:15400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有效的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有力的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利用郊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2024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作并发布政策解读文件材料4篇,持续动态更新民生实事、涉企惠农等信息。同时,动态更新并完善机构设置信息,及时、准确地更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拓宽公民依申请公开信息渠道,采取线上线下并行方式接收申请。2024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信息13件,其中线上3件,邮寄申请9件,当面申请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结转下年度办理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动态更新工作状态信息发布前严格实行“三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零出错,日常专人审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现错敏信息立刻联系负责人进行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同步更新,定期对全区政务新媒体检查,对于违规开设、更新不及时、修改政务新媒体名称未上报的政务新媒体及时整改、关停、注销。

  (五)监督保障

  制定《郊区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定期考核相关单位。在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高目标、高标准、高要求发展。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答复的合法、合规、合理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1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1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申请公开中答复不够规范。在答复时,对于法律条文的认识不够深刻,导致答复不规范。

  二是主动信息公开专业性不强。在政务新媒体的主动信息公开中,存在一些专业术语错误、错敏词的现象。

  下一步,一是针对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合工作。二是在政务新媒体发布主动信息公开前使用“人工+智能”的筛查方式并严格落实“三审”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4年政府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