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16:10:10   浏览次数:11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服务内容,全面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民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和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2024年区民政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登记、交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各科室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工作。2024年度,区民政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有关要求予以公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没有因败诉或被撤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的要求,避免发生信息发布的失实、失信等问题。恪守民政职责,突出群众关切,及时做好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对接工作,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努力满足群众需求。落实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工作机制,2024年,我局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未建设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是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民政的政务动态。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区民政局设立公开栏,公开民政相关行政信息;在婚姻登记处、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民政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栏,重点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利用佳木斯市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利用各镇(街)、村(居)宣传栏进行公开,对各项民政政策解读公开;四是利用各类宣传日组织活动时,现场对外公开宣传相关为民政策。

  (五)监督保障。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管理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2024年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工作人员对信息发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2、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性有待加强。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发布动态调整机制,

  2、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梳理和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策宣贯效果。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