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办发〔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佳木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23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深化公开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好市场主体特别是招商引入龙头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推介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解困政策的公开,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平稳畅通,加大受疫情影响较重的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实现稳就业和促消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项目上报、审批、备案办理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和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及时录入并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涉及高质量发展和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据“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重点公开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等方面信息,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三)加强疫情防控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确保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筹运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重点发布流调溯源、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科普知识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协同合力。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妥善保管、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政策发布和解读,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通过政策宣讲、多渠道推送等方式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及时公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目录和经办流程,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培训政策和途径,获得就业培训机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主管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聚焦政策精准服务深化公开
(七)深化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继续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八)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建立区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参照政府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10月底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归集展示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九)强化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公众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聚焦政策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十)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及时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由起草单位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综合运用视频动漫、专家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解答,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优化政策咨询服务。要及时回应百姓关切,对群众通过政民互动提交的咨询问题、反映问题、建言献策等留言要进行规范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定期对话务人员开展政策咨询、解读和知识库信息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提升政府公信力影响力,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公开。深入实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相应栏目,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征集和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聚焦基础保障深化公开
(十三)强化政务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签”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发布信息前除必要的人工校对审核外,使用“内容纠错系统”辅助检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起草单位要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流程”的办文程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或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坚持“归口办理、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建立健全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环节流程。行政复议机构要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相关工作,监督纠正违法或不正当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与各县(市)区和部门协同,实现统筹共享、联合发声,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各级政府网站、政府新媒体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高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获取信息服务便利度。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规范开展政府公报工作。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建设。各县(市)区负责时刻关注、适时了解本地区《政府公报》的寄送地址和配送使用等情况,提前告知变更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聚焦完善平台建设深化公开
(十八)规范基层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及时公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及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等情况。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2022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在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建成政务公开专区,做到标识清楚、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管理规范,为基层群众集中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务公开专区品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全面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排查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2022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汇总本级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聚焦任务落实深化公开
(二十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市政务公开“四个体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落细责任,加强审核把关,严格遵守责任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笫三方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帐,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逐项推动落实。2022年7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分别于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任务落实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相关稿件:一图读懂佳木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https://www.jmsjqz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35&id=20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