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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发展和改革局2014年预算
发布日期:2014-10-18 10:01:55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拟订工业发展规划,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和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西部开发、粮食管理的统筹协调。

  (三)拟订和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负责项目的备案申请,组织申报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管国家、省财政性项目以及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稽察。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咨询业。

  (四)承担全区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指导各乡(镇)、部门推进和谋划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移民项目建设及谋划。

  (六)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七)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申报能源、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审批、核准及产业管理。

  (八)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按照权限指导和协调全区金融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承担全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区粮食产能领导小组、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区重大项目专家领导小组、重大项目联席会、区域经济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办公室工作。

  (十一)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总收入12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98万元。预算总支出12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85万元。

  三、公开表格有关说明

  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该表反映本单位收入来源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总体情况。

  2、《公共预算支出表》

  该表反映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总体情况。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表》

  该表反映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安排数。

  四、2014年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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