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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项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施细则。 (五)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六)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加强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4年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预算总收入2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3万元。预算总支出2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1万元)。 附件: 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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