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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非物质文化和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文化发展和舆论宣传导向。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二)管理演出、文化娱乐市场,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电影发行放映、艺术创作。依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络经营、文艺作品出版;制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负责非省内连锁及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负责中外合资合作,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及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负责不涉及外国、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的营业性演出、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和营业性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负责新闻出版相关项目的审批及变更备案;负责对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机构进行行政检查,对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负责辖区内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复议。
(三)指导、协调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化产业发展改革。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把握广播电视宣传的舆论导向,保证全区有线电视节目的传输质量,负责广播电视宣传稿件和电影发行放映的监督及审查,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指导和协调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审核、核准文化经营项目。
(五)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文物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负责出版发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经营和出租管理;审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许可证;承担辖区内非法出版物和非法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所辖范围内的各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网络(包括铁路、农场、林场及其他驻区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以及文物进行保护、修缮和审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全区有线电视健康经营秩序,坚决打击私接、滥接、盗窃有线电视信号和违法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现象。
(七)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共设置了办公室、法制与技术事业股、新闻宣传报道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股4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佳木斯市郊区文化馆、佳木斯市郊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佳木斯市郊区文化综合执法队、佳木斯市郊区赫哲文博馆。
三、人员构成:
区文广新局局现有行政编制 4名。在职现实有人员13(2010年原广播局和文化局合并成立文广新局,原广播局整建划转为行政编制未落),退休人员3人,退养1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86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33万元, 2017年收支总预算198.8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9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8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98.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4万元,占63%;商品和服务支出21.13万元,占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33万元,占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合计198.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86万元(本年收入198.8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33万元, 2017年收支总预算198.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8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2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33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较少是因为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改革车辆上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台,其中财政经费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台。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执行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没有公务车。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国有固定资产价值452,3万元。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7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费。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现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六)住房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现行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3%。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八)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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