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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纪检委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适应房管系统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责任,并推进落实;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专题教育;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5、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党纪、政纪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
6、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交易等重点环节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督察;
7、依法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职能部门提高效能效率;
8、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工作;协助局窗口建设办公室开展行风建设。
二、机构设置:
郊区纪检委、监察局1992年合属办公。内设科室:办公室、案件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宣教室、党风室、第一纪工委、第二纪工委、第三纪工委、第四纪工委、第五纪工委、第六纪工委含监察局、电化教育中心、区委巡察办。
三、人员构成:
纪检委、监察局现有行政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32人。
领导职数:区纪委监察局设书记1名(副处级),副书记2名,监察局局长1名(兼副书记),副局长1名。
现实有人员:在职公务员29名,事业工作人员3人,其中工勤人员1名,退休10名。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十、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8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万元,2017年收支总预算36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万元,占50%;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占1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万元,占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合计36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万元(本年收入3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万元。2017年收支总预算3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32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内网建设维护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执行数一致。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台,其中财政经费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台。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预算数为15万元,与2016年预算执行数无变化。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国有固定资产价值102万元。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四)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7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费。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现行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2%。
(六)住房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现行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3%。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八)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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