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佳木斯郊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