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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佳木斯市华鑫采石场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5年09月03日,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对佳木斯市华鑫采石场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存储柴油时未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通过立案调查取证行为正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规定,给予该公司处罚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已结案,对企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予以曝光。
2025年10月02日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移办交办。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佳木斯市华鑫采石场现场进行核查检查时,发现该采场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采场台阶超高,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等5条重大事故隐患。
通过立案调查取证行为正确,佳木斯市华鑫采石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给予该公司处罚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现已结案,对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曝光。
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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