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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湖坑塘等危险水域防溺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7-25 15:26:34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随着夏季高温到来,群众涉水亲水活动增多,现已进入“七下八上”主汛期,因降雨导致河道水位上涨、水库蓄水增加、坑塘积水变深,水底情况复杂多变,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坚决遏制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危险涉水行为

  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到江河、水库、坑塘、沟渠等危险水域范围内进行游泳、嬉水、垂钓、游玩、露营、野餐、放牧及进行其他涉河涉水危险行为;禁止在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开展水上活动;未成年人须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全程陪同、监护下,方可在安全水域进行涉水活动,坚决杜绝未成年人私自下水。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管,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

  二、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各级河湖长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结合强化防汛安全和河湖管理,将防溺水检查工作纳入汛期巡河重点内容,加强易溺水区域的巡查频次,排查管理盲区。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详实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要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劝阻在危险水域嬉水、游泳、野餐、露营、垂钓及放牧等危险涉水行为,加强教育引导。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河道、水库和坑塘等水域的管护力度,加强日常看护巡查,在午后、傍 晚、周末、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及危险水域进行重点巡查。要在河道、水库和坑塘沟渠等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嬉水、游泳、野餐、露营、垂钓及放牧等警示牌,在乡镇、村屯等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防溺水等条幅。教育、文旅、公安、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教育、管理责任,分别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涉水旅游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水域治安巡逻劝阻、水域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准备等工作。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系统梳理辖区内临水亲水区域,特别是开放式公园、滨水步道、网红打卡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护救生设施配置情况。对缺失、老化、损坏的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及防护栏等设施,须立即增配、更新、加固,确保布点科学、取用便捷、状态完好。进一步完善防溺水应急救援预案,充实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充足救援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迅速响应、科学施救、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伤亡。要鼓励广大群众发现有人溺水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呼叫救援、投掷救生圈等科学方式施救,切勿盲目下水。

  四、密切关注预警信息

  要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和汛情等预警信息,遇到突发强对流天气、洪水等自然灾害时,要远离河道、水库、坑塘、沟渠,不要在危险区域逗留,做到科学避险。强降雨期间,严禁人员、车辆强渡河道;河道行洪期间,禁止行人、车辆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

  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因疏于管理、工作不力导致溺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危险水域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恶意破坏水域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若发现有人在危险水域从事涉水活动或发生溺水险情,请立即拨打 110(报警电话)、120(医疗急救电话)、12395(水上救援电话)等电话报警求助。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郊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佳木斯市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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