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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佳木斯市郊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4年,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分别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了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强调了灾害救助准备,对响应启动条件也进行了调整、对救灾措施进行了细化,另外对灾后救助、物资保障等工作也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佳木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佳木斯市郊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印发《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纸质文件邮寄至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为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郊区政府二办6号楼,联系电话0454-85854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应急预案反馈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85085243@qq.com。
佳木斯市郊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