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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6 10:2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工程概况:莲江口灌区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花江下游北岸的第二台地上,是以松花江为主要灌溉水源、以莲江口抽水站为渠首的中型提水灌区。灌区运行多年,灌排体系基本健全。本次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首莲江口抽水站拆除移址重建;总干渠及三干渠整形与防渗工程;节制闸拆除重建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刘广东

  联系电话:18245481687

  邮箱:459693461@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451-86365234

  邮箱:8653398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次公示网站附件1下载或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填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通过拨打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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