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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16:18:40

  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佳郊编发[2021]38号)规定,“撤销佳木斯市黑龙江野鲤原种场;佳木斯市黑龙江野鲤原种场职能划转到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佳木斯市郊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已成立清算组,面向社会公告,请佳木斯市黑龙江野鲤原种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地点:

  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 郊区政府二办南楼306室,联系人:于金国,联系电话0454-6045051。

  二、申报时间:

  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的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出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合同、文件等资料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核对后留存复印件。前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债权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债权人未在本公告限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视为债权人放弃对佳木斯市黑龙江野鲤原种场的债权追索、追偿及其他所有权利。

  3、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4、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的确认。

  5、自清算结束15日内,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佳木斯市黑龙江野鲤原种场的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黑龙江野鲤原种场清算组

  2024年1月30日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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