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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8 16:12:25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全市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至2023年12月28日逾期超过180天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具体车辆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有关企业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郊区政务服务交通运输局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过期需注销车辆(1).xls
11ac4b9d2e5a0644c7a0ef22cc89b9f2.xls (39.50 KB)


 

  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8日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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