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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14:20:34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我区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清理。经查,我局清理出截至2023年9月12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业户6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户15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郊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0454-6705521

  附件1:相关法律条文

  附件2:《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清单》

  附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注销清单

  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五)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附件2:

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1

佳木斯郊区德瑞隆运输有限公司

230811221375

2

佳木斯市飞越运输有限公司

230811321422

3

佳木斯市宏运发运输有限公司

230811211083

4

佳木斯市华颖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230811221080

5

佳木斯汇祥运输有限公司

230811221216

6

佳木斯吉顺运输有限公司

230811221364

7

黑龙江省佳木斯莲江口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

230811311716

8

黑龙江垦驰物流有限公司

230811330327

9

黑龙江三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30811221492

10

佳木斯市旋硕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30811311752

11

佳木斯市卓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30811310345

12

佳木斯市日达运输有限公司

230811320625

13

黑龙江隆天科技有限公司

230811330465

14

佳木斯市浦龙建材有限公司

230811330465

15

佳木斯嘉强物资运输公司

230811321656

  附件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1

黑龙江电信国脉通有限公司

230811060123

2

佳凤啤酒有限公司

230811022011

3

佳木斯市振飞运输有限公司

230811000016

4

公司

230811208005

5

佳木斯市郊区百顺运输车队

230811000017

6

佳木斯兴胜运输车队

230811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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