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美丽郊区v

郊区信访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郊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设立营商环境局长接待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3 08:47:30

  为进一步优化郊区营商环境,提升便企利民服务质效,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畅通政企沟通交流渠道,拓宽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投诉渠道,根据《佳木斯市郊区营商环境局长接待日制度》,现将郊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8月份接待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隔周周四下午14:00-16:00,首次接待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

  二、接待地点

  佳木斯市郊区政府二办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四楼会议室。(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

  三、接待人员

  由郊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领导班子轮流接待,并根据接待内容随时联系相关科室、窗口负责人参加接待。

  四、接访范围

  1.市场主体和群众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市场主体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落地过程中遇到的服务保障问题;

  3.市场主体和群众对损坏营商环境行为的监督投诉举报;

  4.履行服务职责不到位私设门槛、故意刁难群众,没有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的问题;

  5.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来访须知

  (一)接待实行预约制度。实行提前预约,来访人员可通过电话:0454-8575361,邮箱:jqzwfw@163.com 等方式提前预约,根据来访时间进行登记,按照先后顺序逐个接待。

  (二)接待实行候访制度。未提前预约的来访人员可到郊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四楼办公室当场填写《佳木斯市郊区营商环境局长接待日来访登记表》,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次进行候访。

  (三)当事人来访时,务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郊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四楼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按工作人员安排依次等候接待。多人就同一事件来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人,未推选代表的不予接谈。

  (四)来访人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对接完毕后,来访人员要主动离开接待场所,不得缠访、闹访,不得聚集扰乱接访场所正常办公秩序。对恶意举报或恶意侵害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8月21日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08号   网站标识码:2308110001    黑ICP备10008672号-2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8号
信息中心电话:0454-858232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