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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居(村)民火灾防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8 10:47:00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成员单位:

  为了加强居(村)民住宅区和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社区居(村)民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确保社区消防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居(村)民住宅楼内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或堆放杂物。

  四、居(村)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处设置石墩、隔栏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五、居(村)民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室内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电瓶)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电瓶)充电。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断电、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

  六、不得在居(村)民住宅楼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和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活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七、居(村)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住宅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八、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九、居(村)民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其它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本公告发布后,各社区居(村)委会、居(村)民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居(村)民住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辖区住宅区、住宅楼的消防安全自行组织检查和整改。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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