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小微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22〕20号)要求,我区在现有河湖长组织体系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区、乡、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保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到位,现将佳木斯市郊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予以公示:
附件:佳木斯市郊区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
佳木斯市郊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