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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2021-2022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会议部署要求和《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要求,全区在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实行农作物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自己土地秸秆的行为人处以上限2000元罚款,对焚烧其他土地秸秆的行为人在处罚2000元的基础上,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村屯、农林场,要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宣传和巡查。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乡镇、应急、公安、农业、林草、消防等部门举报、投诉各种违法、违规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
举报电话:0454-8098007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