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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6 08:44:09

  为全面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现将郊区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烧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

  二、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领导,完善网格监管体系,建立包保帮扶制度,层层落实落靠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禁烧管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大力推动秸秆还田离田工作,确保不影响农业生产。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出现火点的网格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坚持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鼓励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农作物秸秆野外焚烧。

  四、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搞好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努力实现五化综合利用,杜绝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秸秆者,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举报电话:0454—8098007。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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