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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党性教育基地征集藏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3 09:49:24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隆重庆祝党的百年华诞,讴歌党的丰功伟绩,传承党的红色基因,展示郊区发展变迁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现面向社会征集馆藏展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文字资料。

  与郊区党史和郊区重要历史变迁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调研报告、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背景材料、资料汇编等;各行业、单位的史志资料;涉及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某个方面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党史资料及反映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涉及郊区党的建设的报纸、刊物、档案、会议记录、未刊文稿;与郊区党的历史相关的电报、书信、布告、图表、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民谣、诗词诗歌;革命遗址遗迹及历史沿革等文字资料。

2.音像资料。

  与郊区党史有关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郊区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3.口述资料。

  郊区党史各个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4.实物资料。

  与郊区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文物,包括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以及各种有历史价值的个人遗物(如军服、肩章、臂章、代金券、粮票等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生活、生产用品等)。

5.重要人物资料。

  在郊区战斗、工作、生活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立功奖状、奖章、证书等资料。各级领导人在郊区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讲话、题词、留言、签名和我区有关领导同志、陪同接待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接待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

6.个人留存资料。

  与郊区党的历史、经济社会发展史、重大历史转折等有关的笔记、日记、书籍、领导题词、手稿、回忆录、发言提纲、讲话记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录像、文件的摘抄或复印件、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以及档案、报刊、著述等各种具有史料价值的实物。

二、征集方式

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史料一定要准确、真实、可靠。

  1.党史资料征集工作采取无偿捐献和有偿收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倡和鼓励区内外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个人保存的党史资料和实物。对于无偿捐献者或提供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者,将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视情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保存的党史资料将采取征调的方式进行征集;对于有偿捐赠的党史资料和实物,将邀请有关学者、专家作出鉴定,根据资料的实际情况、价值大小,以合理的价格协商进行收购。

  2.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参与者)、知情人主动提出回忆讲述有关事件的,由区档案馆及时安排专访,并作为“口述史料”予以妥善保存;党史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希望继续保存原件的,在进行复制、拍照后退还原件。

三、征集要求

1.图片。

  一是紧扣主题、内容积极向上、新旧对比鲜明,且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纪念意义。内容包括图片名称、拍摄大致时间、拍摄地点、拍摄者及100字左右文字说明。二是原始照片需无失真、无变色且无严重划痕,数码照片请勿作电脑处理,勿添加任何景物或人物,保证内容真实性。

2.视频。

  内容主题需具有代表性,同时需提供2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视频摄制背景、内容简介、摄制成员及其介绍)。

3.图表。

  需通过数据对比的形式,充分反映一段历史时期郊区各行业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效。

4.实物。

  反映某行业或地区内,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成果或重要材料;反映一定时期人民群众生活变化的重要物件。需同时提供600字以内文字介绍,并提供相关照片。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自开始集中征集,所得藏品将筛选分类后启动陈展。

五、报送方式

  1.实物和老照片原片请报送至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8号(郊区人民政府一办1号楼431室)。老照片原片扫描或翻拍完毕后可取回原片,实物根据需要复制,原件由所有人保存。电子照片、视频以及文字说明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

  区委组织部 杨 晶 18245440721

  区档案馆:刘慧萍 15246479333

  邮箱:

  jmsjqrcb007@163.com

  2.邮寄方式: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8号(郊区人民政府一办1号楼431室),信封上注明“郊区党性教育基地·征集”字样。

  3.对征集到的照片、视频和实物,活动组织方拥有使用权,使用时将酌情标明收藏者或拍摄者姓名,并为所有者颁发荣誉证书。

  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日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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