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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群防群控优势,动员全民参与防控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疫情防控风险甄别管控能力,经区指挥部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内容
要求全区所有机构和场所执行扫“国务院行程码”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重点监督行程码出现黄码、红码情形。
二、奖励措施
奖励仅限于首位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对行程码扫出“黄码”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0元现金奖励,对举报行程码扫出“红码”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0元现金奖励。
三、举报方式
由举报人负责提供,以拍照或视频等方式固定证据,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线索,并兑现奖励。
联系电话:0454—8560901
电子邮箱:jqyqzhbbgs11@163.com
四、责任追究
对扫行程码等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问题的,视情形严肃追究各层面责任。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小区物业、药店、诊所等“哨点”,直接吊销相关资格证照,严肃追究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对公职人员,一律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公职人员,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执行扫码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按上述要求严肃问责有关单位和个人。
五、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郊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