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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30号
发布日期:2021-01-14 08:54:36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严防疫情输入

  1、境外来(返)郊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后,再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1次抗体检测,再转社区居家健康管理7天+1次核酸。

  2、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郊人员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1次抗体检测,再居家健康管理7天+1次核酸;凡有中、高风险地区城市来(返)郊人员,必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再居家健康管理14天;无核酸检测报告者,落地即检,由专车送集中隔离点临时管控,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转为居家健康管理14天。

  3、从公路来(返)郊的人员除本市车牌照以外,车内人员均需要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全国“行程码”正常,有序流动,并详细登记车内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车牌号、居住地、去处等相关信息;无核酸检测报告者,落地即检,有居住地的由乡镇(街道)转运居家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无居住地的由120转运至隔离点等待结果),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有序活动。

  注:食宿费用自理。

  二、严防聚会聚集

  一是疫情期间一律不允许操办“红事”,坚持“白事从简、宴请不办”原则,暂停婚宴包桌、农村宴席,殡仪馆暂停遗体告别服务,防止大规模高密度聚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内的“红白喜事”办事大厅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检查;乡镇(村屯)落实属地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红白喜事”办事大厅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检查。二是辖区内广大居民群众进入餐饮、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自觉戴口罩、扫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测温,做好个人防护,禁止参加集体聚餐活动,严格控制家庭私人聚餐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原则上取消一切大型会议,确需召开的,尽可能采取视频形式召开。四是禁止农村小卖店等室内扎堆聊天、打牌、聚餐等各类形式的聚集活动。

  三、发挥“哨点”作用

  1、药店“哨点”。发挥药店“哨点”触发预警机制的作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退热、止咳类药品购买“沃填报”登记和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制度,做到购药留痕,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可追溯,没按疫情防控通告要求执行的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同时,将每日购药信息推送各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组织网格员对购药者进行跟踪回访核查,一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立即上报所属乡镇或街道办,积极采取核酸检测及居家隔离观察等措施。对于刻意隐瞒、填报虚假信息的数据报由政法委协调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防控不留死角。

  2、医疗机构“哨点”。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等),要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和发热筛查制度,严禁收治处置发热患者,严格退热、止咳类药品管理。对预检分诊和筛查门诊筛出的发热患者,严格登记、隔离、留观和转诊,发现后立即上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每个基层医疗机构设立监督员,设置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处置发热患者,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请按该通告执行。

  佳木斯市郊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主办单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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