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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和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按照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佳安办函〔2020〕5号)文件要求,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个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洪水应急预案》、《干旱应急预案》、《防凌汛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共11项预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