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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75号)文件精神,我区拟对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助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期间吸纳农民稳定就业的涉农企业和服务类企业(稳定就业指农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原则上按照企业吸纳稳定就业农民人数和奖补资金总额按比例分配。
二、申报要求
申请奖补的企业自行统计稳定就业农民人数,填写《郊区农民转移就业奖补企业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信用良好,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银行征信报告;
3、务工农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农民身份的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郊区辖区内户口中不能体现农村户籍的可由所在乡、村提供相应证明)、3个月以上的劳务合同、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新吸纳农民工提供一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工资表等有效用工证明;
4、企业未申报相关用工补助类资金承诺书。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政策遵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6号)相关规定,不再重复奖补。
以上佐证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要求装订成册,自行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涉农企业上报至郊区发改工信局;服务类企业上报至郊区商务局。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指定邮箱自行下载《郊区农民转移就业奖补企业登记表》电子表格、承诺书样式及装订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
指定电子邮箱:jms319@126.com
密码:jq123456
联系人:
郊区商务局副局长 邹亮 2667003
郊区发改工信局副局长 齐旭武 8560945
郊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辉 6045047
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佳木斯市郊区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