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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级各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告知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员工在工作时间都应佩戴口罩,执行晨检制度,做好记录,坚决不允许有发热员工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决不允许使用不明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制作,餐饮业禁止提供野生动物菜肴。
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加强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保持个人卫生干净,保持餐具饮具洁净。
四、取消全市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严禁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
五、对春节期间预订的宴席如订餐者主动取消订单的,全市餐饮业主无条件接受宴席的退订退费。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时,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七、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日施行。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