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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经黑龙江省联油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黑龙江省联油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联油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吨M85甲醇燃油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概要:本项目位于佳木斯市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区内,座落于园区北部,西临望江镇,南临哈肇公路,北靠哈佳铁路,距哈肇公路与鹤大高速公路交汇处6千米。厂区总占地面积10万m2,总建筑面积41759 m2,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生产规模为年产M85甲醇汽油100万吨。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549.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049.19万元(含建设期利息318.31万元),流动资金2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黑龙江省联油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13304507677 联系人:赵总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0451-87221418 联系人:孙白妮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具体工作内容为,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项目的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本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1、拨打联系电话,可以是建设单位联系电话,也可以是受委托的环评单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的联系电话。 2、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必要时也可采取召开公众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黑龙江省联油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