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12 19:19:50   浏览次数:10667

  佳郊农发【2021】70号

  

各乡镇、农林场:

  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1】338号)的要求,现将《佳木斯市郊区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5日

 

 


 佳木斯市郊区2021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适当调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区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试点任务

  2021年,全区实施耕地轮作试点面积4.127123万亩,其中:2019年新增实施3年期试点面积1.277123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2021年新增实施1年期试点面积2.85万亩,到2021年底结束。

  三、试点区域

  对2019年开始并已实施轮作试点的区域(实施3年试点地块,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试点任务依据2020年各单位实际核查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的核定面积进行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20年新增实施1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

  四、技术路径

  轮作技术路径。2019年开始实施3年的轮作试点地块,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小麦、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汉麻、中草药(1年生)等轮作为辅,大力提倡“三三制”轮作,允许实行“二二制”轮作。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地块前茬(2020年)必须为种植大豆,2020年必须种植玉米,实行米豆轮作。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乡镇(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场、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实施3年试点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即: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9年的,补助到2021年;承担2021年新增实施1年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补助到2021年。

  (二)补助标准。轮作试点每亩每年补贴150元,最终以省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乡镇(场、局)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并符合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依据区农业农村局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各乡镇(场、局)要加大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乡镇(场、局)要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各乡镇(场、局)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村(屯、管理区)、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新增实施1年试点的乡镇(场、局)要与每一个试点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试点协议书(一式三份),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各乡镇(场、局)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协议书签订完毕。协议文本由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乡镇,区农业农村局分别存档备案,。

  (三)逐级核查面积。6月上旬,各乡镇(场、局)要组织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村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场)核查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给乡镇(场、局),乡镇(场、局)核查村(场)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附件5)加盖公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抽查后将核查结果(附件6)加盖公章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区、乡、村要对核查结果负责,哪级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指导服务。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需要。农机、土肥、推广、植保等农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要继续组织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场、局)要推动试点地块落实、资金拨付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2021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地块不填报四至信息,2019年开始实施3年期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存在错误或因农民违约、毁约导致重新更换农户、更换地块的单位,要重新调整、重新上报。务必于7月25日前将试点地块四至信息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试点若无变化可不用报送)。

  (六)搞好总结宣传。各乡镇(场、局)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1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