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22-06-28 11:07:11   浏览次数:10875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和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郊区人民政府对南部路网(规划万新街、规划中华路)项目作出了《佳木斯市郊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佳郊政征[2022]第0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南部路网(规划万新街、规划中华路)项目需要。

  二、征收范围:东至规划红线、南至规划中华路、西至规划红线、北至高铁合围区域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征收实施单位:佳木斯市郊区道路拓宽指挥部。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28日开始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佳木斯市郊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佳郊政征[2022]第02号)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佳木斯市郊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定稿)南部路网地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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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