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持之以恒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按照省市要求,11月11日区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冯甲伟主持召开第十一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全面总结本年度依法治区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尽职尽责,协调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立法工作,承接了《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佳木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列(征求意见稿)》等11项立法调研任务,征求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向上级汇总报告。
(三)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发挥法律服务及保障作用。助推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参与经济管理、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合同等重大决策事项、疑难涉法事宜的法律咨询、审查和论证工作,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全年累计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32条,列席会议26次,审查招商合同12件,文件19件,代理诉讼案件19件,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作用。二是深化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年依托法制教育网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次重点学习了《行政处罚法》,测试合格率达到100%。6月份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佳司通〔20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佳木斯市郊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佳木斯市郊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佳木斯市郊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佳木斯市郊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并进行了公示。三是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已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区级单位18家;区级部门设有3个分厅,进驻市级单位2家。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实现“一窗”综合受理,其中受理区级部门事项409项,市级部门事项40项,累计办理事项8749件。权力清单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并实行动态调整。在政府网站公布郊区行政权力清单1444项。四是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制定了《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佳郊法委发〔2022〕1号文件)。成立了郊区行政复议改革领导小组。区编委会通过了《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区行政复议局的通知》佳郊编发〔2021〕179号文件,通知要求区司法局在履行区政府行政复议职责时使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名称。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五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应诉规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出庭应诉,我区共有19件行政应诉案件,全部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参加庭审。
(四)发挥部门优势,强化执法普法责任
一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结合年度重点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发《2022年郊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监督和指导区直各单位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世界水日”法律颁布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8民法典颁布日等时间节点,围绕职能职责面向社会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6次。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结合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实践活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册2500本,解答法律问题54个。三是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在区级层面,区委聘请了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王新海律师、区政府聘请了百程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多名律师负责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法律行为的指导和建议。区政府出台有关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前都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区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中央、省市和区委的要求、对照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
(一)基层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建设推进不平衡,个别乡镇、部门对法治建设认识缺失,存在站位不高、推进力度不够、主动性不强、责任传导不到位等现象。有的乡镇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司法局的工作就应该由司法所来完成,忽略了自身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能力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三)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落实普法任务缺少系统谋划安排,个别单位、部门没有对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抓落实,有的未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
三、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结合换届及时调整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人员,召开1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依法执政水平。认真按要求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年初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召开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制定下发相关考核细则,严格落实考核程序。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政策宣传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水平。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3年,将持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区情实际,统筹协调好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等职能统筹、做优、做强,持续提升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
(一)提升法治建设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区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
(二)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各乡镇、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升日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执行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保护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化氛围。
(三)强化法治调研督察。围绕法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法治督察手段,创新督察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传导责任压力,确保法治建设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