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狠抓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靠落实,为实现我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我区积极按照省市要求,于4月29日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并将会议精神贯彻情况纳入区委督查事项。
9月5日,区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冯甲伟主持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全面总结年初以来依法治区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尽职尽责,协调做好相关立法调研工作
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立法工作,承接了《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修正草案)》、《关于黑龙江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佳木斯市城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6项立法调研任务,征求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向上级汇总报告。
(三)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发挥法律服务及保障作用。助推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参与经济管理、社会事务、行政行为、合同等重大决策事项、疑难涉法事宜的法律咨询、审查和论证工作,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今年累计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40余条,列席会议36次,审查招商合同25件,文件39件,代理诉讼案件19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作用。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在法治教育网学习平台进行线上学习。学习结束后,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等待省下发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全区300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开展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专业素质。推进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改革,组织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应培尽培,充实各乡镇的执法力量。组织全区50人参加市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认识法治现象、分析法治问题、推进法治实践的能力,增强反思法治模式、探索法治规律、谋划法治发展的本领,提升体悟法治变革、坚守法治事业、砥砺法治前程的境界。组织全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合格人员324人,利用黑龙江省执法证件平台申领电子执法证件。
(四)发挥部门优势,强化执法普法责任
一是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结合年度重点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发《2021年郊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指导监督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监督和指导县直各单位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世界水日”法律颁布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8民法典颁布日等重大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围绕职能职责面向社会开展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6次。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册2500本,解答法律问题54个。开展了“崇尚法典精神共创美好生活”主题巡讲活动,5月25日,为纪念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大众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刘汉虹,到郊区望江镇政府,为乡镇干部,村两委委员全面解读《民法典》对老百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各项规定。三是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6月25日下午,郊区望江镇佳兴村举行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揭牌仪式活动。四是开展“12.4”宪法宣传。12月4日,在区政府门口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委纪委监委、区妇联、区工会、区税务局开展了宪法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中央、省市和区委的要求、对照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
(一)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建设推进不平衡,个别乡镇、部门对法治建设认识缺失,存在站位不高、推进力度不够、主动性不强、责任传导不到位等现象。有的乡镇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司法局的工作就应该由司法所来完成,忽略了自己的主体责任,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
(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能力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不尊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三)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落实普法任务缺少系统谋划安排,个别单位、部门没有对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抓落实,有的未按照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
(四)法治调研督察力量有待加强。法治调研督察工作作为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中央、省市均设立法治调研督察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目前我区法治调研督察工作由依法治区办兼职,人员少且工作任务繁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区情实际,统筹协调好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政府建设等职能统筹、做优、做强,持续提升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
(一)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区两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
(二)科学统筹谋划法治建设。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目标要求、干部群众需求等因素,制发《法治郊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郊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配套落实方案,法治郊区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为郊区法治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
(三)深入抓好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各乡镇、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升日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执行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保护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法治化氛围。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调解资源,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动民法典普法制度化、常态化。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编制“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落实年度“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计划,构建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营造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调研督察工作。围绕法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充分运用法治督察手段,创新督察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传导责任压力,确保法治建设全面落实。
佳木斯市郊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