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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13-04-28 09:52:43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郊区于4月26日,举办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活动。区政府办相关人员进行了讲课,各乡镇、街道办,区直各部门有关人员聆听了讲座。   
       《条例》是我国首部有关保护公众知情权的法规,它规定中国公众有权依法获知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既可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加快阳光政府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此次培训从《条例》制订的背景、《条例》颁布的意义、《条例》的内容和执行《条例》应注意的事项等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讲解。
  区政府办强调:各单位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公开;要强化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功能,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和标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做到规范、全面、及时、准确,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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