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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8-11-19 10:31:41

  11月16日,由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兴城棚改项目涉案人员王勇智(副处级)受贿、行贿、贪污一案在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郊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庭审活动,郊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勇智利用其担任佳木斯市东风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建设局局长、东兴城征收指挥部副总指挥、企业组组长期间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个人升迁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国家补偿款。依法应当以贪污、受贿、行贿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程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全面审查了案件卷宗材料,提审了被告人王勇智,对该案的关键事实证据进行核实,精心制作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开庭前,反复修改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为出庭支持公诉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郊区人民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就本案的定性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人员与辩护律师围绕庭审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庭审活动历时5个小时结束,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郊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改革的相关要求,突出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的检察理念,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已成为一种常态。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全程直接办案,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责任担当,有效发挥了以上带下、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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