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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由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郊区人民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郊区人民检察院自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涉及黑势力犯罪案件。 2004至2011年,被告人李某作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轻微伤、多处公私财物受损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庭上,公诉人将本案涉及到的多起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进行了详尽地说明和论述,并与被告人、辩护人就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定性、量刑轻重等多个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严谨地论证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李淼作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八年内共参与五起犯罪活动,包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在拍卖会现场为阻止他人竞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为迫使他人拆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了拆迁行业秩序,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 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地与身边的黑恶势力展开斗争,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开庭审理,面对确凿的证据,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在最后的陈述中,被告人李某在提到自己家庭破碎、妻儿无助的现状时,已经泣不成声、对自己多年来的违法犯罪行为表达了深深的忏悔,恳求法律能够对其从宽处理。 今年以来,郊区人民检察院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首要工作任务,集中办案业务骨干,组建精干办案团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郊区人民检察院对黑恶势力利剑出击的坚定决心,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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