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第6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范围内社会保险费全面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为圆满完成社保费移交工作,区财政局、税务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管理局三个单位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协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工作交接、政策对接、信息数据交接等相关工作事宜。
经过区税务局对所有单位分两批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费专项培训后,我区300个机关事业单位、在职2939名参保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已全部顺利实现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工作运转正常。